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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开临时公司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9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宁夏顺亿、东营汇广、东营广泽、金志昌盛、杭州鸿裕、宁波善见、宁波驰瑞、绵阳泰合、上海关山):

今日,我部收到相关股东联络人发来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主要内容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覃业贵、肖义南等6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2名监事。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请上市公司尽快向相关股东核实,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情况。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告。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依法合规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股东应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参与公司治理事项,不得通过不当手段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请公司和相关股东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立即对外披露本工作函全文。”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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