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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鲁0612民初1991号、《应诉通知书》(2020)鲁0612民初199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纠纷事项

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

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泰合”)、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关山”)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纠纷事项

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

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机构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纠纷事项

1、诉讼事实及理由

2020年4月19日,公司全体董事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金志昌盛、绵阳泰合、上海关山认为决议内容违法,侵害了其法定股东权利。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作出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无效;

(2)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纠纷事项

1、诉讼事实及理由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5月6日发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金志昌盛认为,公司违反了股东大会法定程序和表决方式。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的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专业律师在内的措施积极应诉,积极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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