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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企业发展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论证;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八条 委员会由董事(其中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组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聘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条 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企业发展部提供的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企业发展部提出的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企业发展部提供的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企业发展部提供的市场、开发、融资、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企业发展部提供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企业发展部提供的重大项目投资(指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下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企业发展部提供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二名或二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送给各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召开日期;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议题。

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八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按期提供信息,主任委员应保证以上事项被直接通知到委员本人。第十九条 二名或二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第二十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以讨论方式进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主任缺席时,应当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会议决议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存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收集公司内部有关信息和资料,并提供给委员会委员;

(三)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书面报告;

(四)整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向董事会提交有关会议的书面报告,并根据董事会要求进行有关陈述;

(五)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主任委员应当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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