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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2-01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郭端端先生、张晓川先生、李淼先生、付若琳女士、梁渝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084.02亿元,负债978.22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105.80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3.31亿元,净利润为12.69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财务公司的直接

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财务公司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能够遵守约定,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截止披露日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元,存款余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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