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0-02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 1987年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执业资质 | 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 |
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分所”)具体承办。 分所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分所负责人孟红兵,已取得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1101),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201-4,目前拥有从业人员80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04人。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 石文先 |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 | 130人 |
2019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347人 | |
从业人员 | 3,695人 | ||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900余人 | ||
注册会计师人数近一年的变动情况 | 截止2020年10月27日注册会计师共1,502人,较2019年末转出120人,转入275人,其转入人员中2020年新批注册会计师142人。 |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 185,897.36万元 | 2019年净资产 | 8,302.36万元 |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 年报家数 | 155家 | |
收费总额 | 18,344.96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 ||
上市公司资产均值 | 1,536,399.43万元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状况 | 投资者保护能力 | |
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 | —— | 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6亿元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近36个月累计收(受)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5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近36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类 型 | 2017年10月-12月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月至本公告日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无 | 4次 | 8次 | 3次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处理类型 | 处理具体文号 | 处理机关 | 处理日期 | 所涉项目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1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2018年2月11日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 | 否 |
2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8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2018年8月7日 |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 | 否 |
3 | 行政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 | 2018年8月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 否 |
监管措施 | 书〔2018〕53号 | 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21日 | 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 | ||
4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2018年12月26日 |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 | 否 |
5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1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2019年2月1日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报审计 | 否 |
6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9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2019年5月28日 |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 | 否 |
7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2019年7月29日 |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 | 否 |
8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3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2019年9月29日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 | 否 |
9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6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2019年10月7日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2017年内部控制及2018年报审计 | 否 |
10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2019年11月20日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商誉、内部控制审计 | 否 |
11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2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19年12月30日 | 广州粤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控制审计和2018年报审计 | 否 |
12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4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19年12月31日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 | 否 |
13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20年1月13日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 | 否 |
14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2020年1月14日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 | 否 |
15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2020年4月30日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 | 否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业资质 | 从业经历 | 兼职情况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项目合伙人 | 孟红兵 | 注册会计师 | 曾负责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改制重组等专项审计项目 | 无 | 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吴玉光 | 注册会计师 | 自2000年2月起从事审计行业,具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 无 | 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13年 |
本期签字会计师 | 梁毅 | 注册会计师 | 曾负责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 | 无 | 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 型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度至本公告日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无 | 无 | 无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无 | 无 |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9.0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99.03万元人民币,系公司按照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从事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团队人员具备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工作安排较为妥当,得出的审计结论也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规范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认为中审众环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可以胜任公
司下一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