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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武汉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2,975.01万元,共计人民币5,975.01万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仲裁若裁如申请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所请,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将承担2,975.01万元利息费用,从而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579.73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案件仲裁结果及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于2020年7月1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20】武仲受字第000000644号)。申请人已对其与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借款合同争议一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申请人

企业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4444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

法定代表人:谌赞雄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住所: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

经营范围: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

2、被申请人

企业名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56544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宪华注册资本:22,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1月28日住所:江汉区解放大道372-374号经营范围: 组织主办会议、展览、展销及展览制作设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场地设施及展具设备出租;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农付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其他食品批发兼零售;劳保用品、通讯器材、家具、玉器零售;羽毛球、壁球、乒乓球、蓝球、室内足球、台球、攀岩、飞镖、游乐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按规定执行)。兼营汽车出租;信息网络、装饰装璜工程、化工原料、中西药、保健食品、图书报刊零售兼批发;金银首饰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快餐饮食;健身娱乐;旅游开发;客运票务代理;汽车运输;住宿。

(二)仲裁请求的内容

2008年1月31日,申请人原名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由申请人根据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的要求向其提供临时周转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专用于原武汉市政府领导批示武国展函字【2008】2号文限定的用途,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于借款到期后依约向申请人偿还全部款项。合同关键条款如下:第四条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7.9%;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借款时间一年整,自贷款方办理完银行转账手续之日起计算;第九条约定,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日,申请人依约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武汉会展中心足额支付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到期后,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始终未向申请人还款,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立即付清所有款项。

2020年6月22日,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到期未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2,975.01万元(以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9%的标准,自2008年1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应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共计人民币5,975.01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请求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等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承担并承担本次仲裁费及律师基础代理费。

二、仲裁进程情况

武汉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仲裁通知书》(【2020】武仲受字第000000644号),将于收到《仲裁通知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自取得上述款项以后,认为会展中心项目是由武汉市政府主导建设的,总投资远超概算,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在申请、取得上述款项过程中,一直认为该款项是武汉市政府为解决会展中心项目前期欠款所提供的扶持资金,将之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账面未计提相应的借款利息。本次仲裁若裁如申请人

所请,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将承担2,975.01万元利息费用,从而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579.73万元。最终数据以案件仲裁结果及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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