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签名:
阎 志 杜书伟 方 黎
吴奇凌 杨 芳 冯振宇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魏泽清 冯 帆 张燕萍
肖 萍 刘传致 李邹强
尚 静 高建明 张竖珍
曾宪钢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