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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为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独立董事黄毅先生及董事曾云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

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立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经立信初步审定的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其他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除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外,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内审工作指导及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情况汇报,就内审工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未发现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此外,审计委员会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更新,授权公司内审部作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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