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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原材料储备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山西广誉远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均良好,具有清偿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公司为山西广誉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经总裁张斌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苗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苗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其确定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3、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苗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武 滨 李先荣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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