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独立董事王翔先生和董事彭振宏先生组成,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并对会议文件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审众环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独立、公正、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监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内部控制工作执行,确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四、总体评价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