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2019-02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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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31日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年 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3)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执行新准则对公司 2019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金额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应收账款 | 5,183,654.77 | 5,840,270.16 | 656,615.3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107,253.41 | -7,107,253.4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107,253.41 | 7,107,253.41 |
未分配利润 | -730,848,439.83 | -730,191,824.44 | 656,615.39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应收账款 | 4,457,624.44 | 5,114,239.83 | 656,615.3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00,000.00 | -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00,000.00 | 3,6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733,832,487.26 | -733,175,871.87 | 656,615.39 |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半年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发生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9,683,654.77 | 4,457,624.44 | ||
应收票据 | 4,500,000.00 |
应收账款 | 5,183,654.77 | 4,457,624.4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2,958,452.43 | 31,568,643.24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2,958,452.43 | 31,568,643.24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