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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2-016)。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就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披露如下:

一、本次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1、问题描述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公司年终奖存在跨期计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2021年净利润,且金额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

2、整改措施

(一)公司已于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62号)。

(二)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财务、会计等内容,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的整体素质,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规范性。

(三)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审与反思,今后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及时改进和优化,开展专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4、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1、问题描述

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你公司于2021年2月向控股股东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月偿还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

2、整改措施

(一)公司组织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对外进行了披露,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审与反思,并进行了相关审批流程的完善和整改,公司今后将着力全面提升内控规范水平,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4、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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