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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2023年度独立董事洪晓丽述职报告(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晓丽)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洪晓丽:女,197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大学房地产学院、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学生科讲师、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嵩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1次董事会,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且自2023年5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与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参加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23年在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在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对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洪晓丽11000

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

本人对公司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进

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对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5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洪晓丽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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