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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证公监函〔2022〕0038号

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运盛医疗,A股证券代码:600767;

钱仁高,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姜慧芳,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甘 泉,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5年12月,第三方上海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为上海玄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玄迹)、上海禧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禧泰)、上海赫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赫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1500万及500万,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运盛医疗)及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金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反担保金额占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55%。借款到期后,上海玄迹、上海禧泰、上海赫民未按期偿还,汇金公司代为偿还,并于2020年3月将上述对上海玄迹、上海禧泰、上海

赫民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鎏衡公司)。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原告鎏衡公司请求公司履行《保证反担保合同》的相关义务,承担前述借款及其利息、违约金的连带担保责任,上述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对的金额占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48.55%。

另外,根据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公司从2015年12月至2021年7月,控制权发生两次变更。第一次是2016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由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是2021年4月,控股股东由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

根据公司2021年7月13日、21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7月12日,公司、鎏衡公司、华耘合信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由华耘合信自愿代公司向鎏衡公司赔偿/补偿(或承担)人民币500万元,鎏衡公司(含新的债权受让方)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清偿或赔偿或支付主张。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均裁定准许原告鎏衡公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但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10月21日才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7月21日才解除上述违规担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9.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钱仁高(任期2006年11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6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且知悉、参与前述担保事项,时任财务总监甘泉(任期2015年11月13日至2017年06月23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姜慧芳(任期2004年04月13日至2017年06月23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钱仁高、时任董事会秘书姜慧芳、时任财务总监甘泉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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