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刘婧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颖、陈文君、刘正军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