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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城黄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0万至-80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20万至-80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公司上年托管收入283万元,本年无相关业务,公司钢材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对应金额、明细科目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区分产品类别并结合相关 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政策,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请公司分业务列示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合作时长、结算周期及方式、资金流入情况、货物流转情况等,

并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前五名供应商、前五名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大额资金往来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原因。同时请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业务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如公司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一、二、三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五、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若公司涉嫌通过未按规定确认营业收入,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以实现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我部将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及时采取事后审核问询、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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