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1日以口头结合通讯方式发出,2019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烟台市 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书》的议案;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2017-001号),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002),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00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恒源混凝土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议案,2017年4月28日公司与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还款协议书》。
截止2019年6月26日,公司尚欠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99,370.65元,利息286,945.62元,合计14,486,316.27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043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75.06平方米房屋抵偿部分上述借款。
经山东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抵债房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77,746元,双方同意以抵债房屋的评估价值抵偿公司欠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177,746元。协议双方将依法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各自产生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