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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园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告知函》,和信所函告如果和信所无法就公司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和信所拟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报告已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在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后,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及董事长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如公司2024年4月30日未能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退市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钢材、燃料油贸易等业务,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焕成先生书面问询,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焕成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针对近期相关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年审会计师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4月24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23年度报告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披露,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022),上述公告已披露相关事项的全部内容,并已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焕成先生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和信会计事务所发来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告知函》,如果和信所无法就公司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和信所拟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告知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和信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

五、其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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