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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1. 关于对联营企业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参与投资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对于眼科领域的布局。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对于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后续投资应当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借款的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在2019年年报沟通会上,公司管理层对联营企业财务资助的原因、过程以及进展做出了说明。外部审计师就执行查阅包括款项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杭州爱铂控股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达到了同比例出资的要求等执行的审计程序做了报告。对捷木公司的财务资助系收购股权同时收购的债权,目的是建设公司新总部以及新城西口腔医院,捷木公司其余两位股东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且其本身无实际控制主体。结合民营企业经营整体情况以及融资环境,我们认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基本符合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但我们同时提示公司管理层,今后应当避免此类业务再次发生。

2. 关于留存利润与分红政策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受疫情影响旗下口腔医院自1月23日全面停诊,直至3月初公司才陆续恢复下属医院急诊业务,其他业务逐步开展,停诊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为零,至4月22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种植、牙周超声波等高附加值项目仍未恢复,在疫情情况未能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公司需要保持现金流抵御疫情可能带来的风险,支付防护、消毒、保障医生团队的开支、履行社会责任等需要。

公司自借壳上市以来未在市场上融资,始终通过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目前医疗行业快速增长,近年来公司新建项目较多,随着蒲公英计划的开展、宁波新总院建设、城西新医院建设、滨江、紫金港特色医院建设、三叶口腔诊所收购等计划的推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均将用于满足投资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

分红政策对于不分红条件的规定,因此公司对2018年、2019年利润均不进行分配。对通策眼科的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是银行专项贷款,不存在资金受限或被他方使用的情形。程序上,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经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是根据相关投资协议,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目的是加快建设广济眼科医院项目作为公司涉足眼科领域的布局,且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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