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策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各项目机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机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司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二十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

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六)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涉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七)因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八)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咨询业务、业务往来、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九)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十一)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十二)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四)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九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如实、完整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四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之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 除须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内幕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内幕信息发生所涉及的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料及时报送证券投资部。各单位应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3、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审核、汇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第十八条 公司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关系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十九条 对于可知悉公司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二十条 对于可能知悉公司非公开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动情况,且在此期间公司发生第七条所述内幕信息事项的,公司将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在公司股票异动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并将监控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报备。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咨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二十二条 相关人员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期间,如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如下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如不涉及内幕交易信息交易的声明等。

第六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在核实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提供内幕信息之前需与其签署书面的保密协议。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通策医疗 公司代码:600763 内幕信息事项:

第 8 页 共 10 页序号

序号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注1]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注2]知悉内幕信息方式[注3]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4]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2:内幕信息内容由董秘、业务主办部门及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确定。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分别登记。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3: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致: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您属于本公司 (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请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特此告知。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 10 页 共 10 页

交易阶段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相关人员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