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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程序文件

1. 大会会议议程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议案1《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议案2《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2019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建明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 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大会以鼓掌方式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的当选;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闭会。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需要,为更好适应公司发展,真实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名称拟由“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名称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并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内变字[2019]第17244号】。英文名字由“TOPCHOICE INVESTMENT MEDICAL CORPORATION”相应变更为“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ON”。公司简称及公司代码保持不变。

议案2: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文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为:TOPCHOICE MEDICAL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为: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ON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互联网投票系统、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如需要在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及薪酬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章程修正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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