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