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多于2名。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
2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