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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证券代码:600760 公告编号:2019-04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品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装公司”)

? 担保人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含本次)
民品公司850.002,850.00
物装公司1,000.002,500.0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分别收到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ZBZHT20190050)、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902561801),有关沈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人债权人担保方式本次担保 金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
1民品公司中航财务公司连带责任保证850.002,850.00
2物装公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000.002,500.0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即民品公司不超过2,850万元,物装公司不超过2,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品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注册资本:30226.7285万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烟草设备、航空设备零部件、地板设计、制造、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持资质证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697万元,负债总额为7,934万元,资产净额为19,763万元,营业收入为20,720万元,净利润为1,39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9,728万元,负债总额为8,539万元,资产净额为21,189万元,营业收入为19,842万元,净利润为1,3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持有民品公司100%股权。

(二)物装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注册资本:4,327万元经营范围:物流系统规划、咨询;管理软件与控制系统开发、销售,物流装备、机械电子设备、表面防护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制造、安装;钣金件加工;物流系统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785万元,负债总额为7,078万元,资产净额为5,707万元,营业收入为8,766万元,净利润为44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356万元,负债总额为6,514万元,资产净额为4,842万元,营业收入为4,010万元,净利润为-8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持有物装公司53.32%股权,通过沈飞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品公司持有物装公司46.68%股权,合计持有物装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编号:ZBZHT20190050)

债权人:中航财务公司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民品公司

主合同:中航财务公司与民品公司签订的编号为ZDKHT20190216的《借款合同》

保证金额:850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中航财务公司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民品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民品公司以价值9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该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902561801)

债权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物装公司

主合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物装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24XY2019025618号的《授信协议》

保证金额:1,000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物装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物装公司以价值1,000万元的成品为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且担保对象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沈飞公司2019年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公司均为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均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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