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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要,拟将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事务所,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事务所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致同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瑞华事务所对此变更事项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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