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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出具一审判决书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2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2016年11月22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20,000万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贷款到期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将贷款到期日由2018年2月22日展期至2018年8月22日。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2021年2月2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5,455,555.61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71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洲际油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口农商行偿还借

款本金195,455,555.61元和利息、罚息、复利(利息计算: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付;自2018年8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付;自2020年10月30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195,455,555.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付。对未按时支付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1.25%计收复利。被告洲际油气已支付的利息41,940,064.77元从中扣减。)

二、原告海口农商行对被告洲际油气名下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的房产【证号分别为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587号、第00465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折价或对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海口农商行对被告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2号院2号楼的房产【证号分别为京(2018)丰不动产证明第0013311号、第0013363号、第0013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折价或对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洲际油气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5,155.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0,155.51元(原告海口农商行已预缴),由被告洲际油气和被告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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