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榕) | (王辉) | (夏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