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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软件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四)审计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四)审计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九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七)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审议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七)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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