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东方银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东方银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收到告知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东方银星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告知函相关回复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