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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银星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珠兴住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股份变动性质:拟股份增加(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认购需要满足《认购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东方银星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东方银星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东方银星/上市公司

东方银星/上市公司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珠兴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何珠兴签署的《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何珠兴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何珠兴将认购本次发行的东方银星股票21,036,3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64%)。
《认购合同》《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何珠兴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报告书《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姓名何珠兴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271968****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2、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拟持有东方银星股权之外,何珠兴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东方银星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获得东方银星的部分股票,其目的是战略投资,并获得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方银星与何珠兴签署的《认购合同》约定的股份购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增加、减少其持有的东方银星股票的计划,如有相关情况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何珠兴46,7000.04%21,083,06212.67%

注:受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新取得21,036,362股东方银星A股股票。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东方银星根据《认购合同》的约定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新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方

《认购合同》的当事方为东方银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2、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1.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

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另有规定的,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选择继续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认购合同》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8,4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的30%。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1中庚集团不低于9,090,910不低于10,000.00
2何珠兴21,036,36223,140.00
3林聪8,272,7289,100.00
合计38,400,00042,240.00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限售期与减持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甲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东方银星、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东方银星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东方银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东方银星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东方银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③东方银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协议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①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②东方银星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③东方银星根据客观情况,主动宣告终止本次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⑤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银星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除《认购合同》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银星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20年2月18日,东方银星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尚须取得的批准包括:东方银星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东方银星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东方银星普通股A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交易方向交易时间交易均价(元)交易股数(股)
何珠兴买入2019年9月5日17.1346,600
买入2019年10月21日15.7214,500
卖出2019年9月6日17.2513,900
卖出2019年10月16日15.71500
卖出2019年11月18日15.561,000

除前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东方银星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珠兴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何珠兴: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6,700股 持股比例: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何珠兴: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1,036,362股 变动比例:1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珠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珠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珠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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