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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 2019 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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