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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1-048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带来更好更优的回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3、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本计划的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陈鲲联系电话:0791-88169323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邮编:330096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志刚2021年10月22日

附件: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中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中药业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志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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