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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被提名人李小俊先生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小俊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32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0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现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000名,我们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关于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江中药业2019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及安永华明审计,公司当期及累计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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