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2018年连续六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截止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了解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现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000名,我们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