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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上实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公司代码:600748 公司简称:上实发展债券代码:155364 债券简称:19上实01债券代码:163480 债券简称:20上实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0.5%≥营业收入的0.1%;<营业收入的0.5%<营业收入的0.1%
总资产≥总资产的0.5%≥总资产的0.1%;<总资产的0.5%<总资产的0.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且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

说明: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以外部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及被检查单位已经认定的金额为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经营行为不科学不合规,导致决策失误,未实现预期目标,造成重大损失的;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重要缺陷1、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给公司带来重要影响的;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4、公司重要业务没有控制制度、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控制制度未被执行,并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2.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基本得以有效执行。2021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公司制度体系,以期实现高效、管用,做到权责体系明确,并完善决策、监管、执行相分离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实现常规化业务全覆盖系统上线操作,减少人工干预,同时深度开发现有应用,将信息化逐步转向业务控制,以达到提高效率及提升内部控制的目标;同时尽快出台薪酬激励及奖惩的相关措施。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曾 明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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