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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同时在公司内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6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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