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14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贺子波、刘全成、孙延文、王俊启、初曰亭、徐莉萍、彭建刚、刘冬来、谢里、陈自强、苗世昌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决策事项清单(试行)》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权责界面清单》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