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银电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9-01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通知要求,将原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的内容,分别列报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将原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内容,分别列报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调整前列示的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639,759,682.47元,调整后分别列示为“应收票据”138,295,351.07元和“应收账款”1,501,464,331.40元。该调整对本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均无影响。

2、调整前列示的2018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06,451,558.73元,调整后分别列示为“应付票据”808,135,241.55元和“应付账款”998,316,317.18元。该调整对本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均无影响。

以上调整均为项目列示内容的调整,对公司当期报表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