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1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11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任维、刘睿湘、刘全成、李震宇、徐莉萍、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大唐华银益阳北港长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网湖南能源服务公司按照51:49股比出资设立,并负责其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计划总投资51642.50万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徐永胜先生、周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拟聘任刘智辉先生、刘建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回避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