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将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3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议案关联监事刘晓宁、杨琳回避表决。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