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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要求,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陈淮先生于2019年1月25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李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余两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朱海武先生、李学江先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朱海武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5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次委员姓名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备注
第 七 届朱海武6600其中1次现场会议
陈淮3300
李涛3300
李学江6600

报告期内,我们对6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另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18年年审事项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通讯方式,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也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半年度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等,并将各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购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议案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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