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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2020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及董事王玉明先生、陈培玉先生,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3日通讯方式表决: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意见。

2. 2020年1月10日通讯方式表决:会计师审计时间安排。

3. 2020年3月18日通讯方式表决: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督促记录。

4. 2020年4月13日现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小结》

(2)《会计师初审后审计委员会意见》

(3)《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 2020年4月22日现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

(2)《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3)《聘请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 2020年12月14日现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 关于新增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预计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阅意见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查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并首次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2.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3日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及时阅读审计报告初稿,与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审计工作计划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审计人员共37人(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于2019年11月18日已陆续进场,于2020年

2月28日完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企业及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了督促函。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沟通下,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符合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认为:该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中国会计标准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2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三)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

审计委员会十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公司设立了财务控制部和风控审计部,指定风控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的内控情况,对存在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结论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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