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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立项的议案。以上投资事项是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助于促进公司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创建区域性汽车产业创新模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立项的议案公司对收购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立项,有助于完善产业布局,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合理的研判,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3、关于董事会授权经管层年度预算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事项有利于公司经管层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提升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4、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稳定持有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6.4348%的股份,且在财务公司派有董事会成员,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和适当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5、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孙立荣 曲 刚 沈颂东

2020年0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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