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