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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0,380,8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36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徐飚先生、瞿东波先生,独立董事

刘继伟先生、姚宏女士、张黎明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赫英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09,651,47199.8570712,8640.139616,5000.003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赫英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498,53094.4862712,8645.389116,5000.124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律师和翟春雪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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