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成大方圆引进战略合作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议案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林英士 姚宏 张黎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