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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20-02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1、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自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4、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

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调整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5)、删除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4、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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