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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19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出售永菱10%股权的议案

1、本次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权转让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实施。在参考当地的土地和房产市场价格以及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基础上并经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公司实现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使公司在主营业务上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民百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宋德亮 赵轶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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