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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19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民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宋德亮 赵轶

2019年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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