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相对应的456.11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456.1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
董 煜 叶康涛 吴邲光 李 丹 赵 军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